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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

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是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于2003年10月推出的移民计划,目的是让一些合资格的人士透过资本投资取得移居香港的机会。该计划让合资格的人士可透过投资一千万港币或以上,移居香港。在符合投资管理的规定和连续七年通常居住于香港后,投资者及其家庭成员(即配偶及十八岁以下未婚子女)可以申请成为香港永久性居民。

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已于2015年1月15日起暂停接受此计划之申请。

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

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是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推行的投资移民计划,其设立目的是让不少于1000万港元的资金投资到香港,但不在香港参与经营业务的人士到香港定居。

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是让那些把资金带来香港,但不会在港参与经营任何业务人士(即资本投资者)来港居留。投资资金不少于1000万港币,可购买香港上市金融产品,如:股票、基金、债券、保险等七年以上时间,为香港的经济做贡献。

香港投资移民资格准则

与其他地区投资移民相比,香港门槛不高,要求也不多,还能享受到高质量的教育优势,香港一下子成为了全球最受欢迎的投资移民地。

这项计划一共实施了12年,直至2015年停止接受新申请。在这12年间,共有35,262人获批,吸纳了3,100亿港元投资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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投资移民香港​资格准则

投资者必须符合以下准则,才有资格根据本计划申请来港 :

  1. 根据本计划申请来港时已年满 18 岁 ;
  2. 在提出申请前的两年,拥有不少于港币 1000 万元*的净资产 ** ;
  3. 在向入境处递交申请书前的六个月内,或在申请获入境处原则上批准后的六个月内,把不少于港币 1000 万元*投资在获许投资资产类别(存款证投资除外,这类投资必须在申请获入境处原则上批准后的六个月内作出),详见“获许投资资产类别”;
  4. 在香港及其居住地没有不良记录;以及
  5. 能证明有能力支持自己及受养人的生计和提供住所,而无须依赖在香港获许投资资产所带来的任何收益、工作入息或公共援助。

*自 2010 年 10 月 14 日起,投资门槛(及净资产或净资本要求)由 650 万港元增至 1000 万港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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获许投资资产类别价钱

倘若总投资价值降至最低限额 1000 万港元*以下,投资者无须投入资金于投资内的项目以填补差额。同时,若投资项目的价值高于原来的最低限额,投资者亦不可提取资本增益。投资者可保留由获许金融资产所获得的现金股息收入及利息收入,这些收入不受制于本计划的规范。投资者可以随意把投资转往不同的获许金融资产(例如由股票转为债券,或由债券转为股票),惟他必须把出售原先资产所得的全部收益再作投资。投资者须记录投资组合的每次转变,以便在申请延期居留时呈交。

*自 2010 年 10 月 14 日起,投资门槛(及净资产或净资本要求)由 650 万港元增至 1000 万港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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香港投资移民流程

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,简称香港投资移民计划。此计划的目的,是让那些把资金带来香港,但不会在港参与经营任何业务的人士(即资本投资者(投资者))来港居留。

投资者可从不同的获许投资资产类别中选择自己的投资项目,而无须开办或合办业务。目前法定的投资金额不少于1000万港元

香港投资移民常見問題

香港投资移民
签证常见问题

「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」(“计划”)由2015年1月15日(“暂停日”)起暂停,直至另行通知。暂停计划并不影响入境事务处(入境处)于暂停日前收到的申请,包括已获批准(即原则上批准或正式批准)及仍在处理中的申请。

申请递交日期是以入境处收到申请表当日计算。至于邮寄的申请,则以邮戳日期为准。

暂停计划并不影响入境处于暂停日前收到的申请,包括已获批准(即原则上批准或正式批准)及仍在处理中的申请。入境处会继续按计划的规则审批有关申请。

暂停计划不影响于暂停日前已获批准(包括原则上批准及正式批准)的申请,而有关申请仍受计划的规则规管。

按照计划的现行规则,如申请人已作出不少于1,000万港元的投资于获许投资资产,而有关申请是在作出投资后的六个月内递交的,有关申请可获受理。根据上述规则及作为过渡性安排,假如申请所涉及的不少于1,000万港元的投资是于暂停日前六个月内完成,而有关申请是在作出投资后的六个月内递交的,有关申请在暂停日之后仍会获受理。惟申请人须同时符合计划的其他资格准则,才可享此项安排 。

除非已获「原则上批准」,否则任何于暂停日或以后,或于递交申请的六个月前所完成的投资,不论金额多少,均不会被接纳为计划下的获许投资资产 。

由于你于暂停日或以后才递交申请,而你亦没有在暂停日前六个月内,投资不少于1,000万港元在获许投资资产,因此有关申请未能符合「过渡安排」的规定,不会获受理 。

成功案例